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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分裂症在病程上的诊断到底是多久?

美国执业精神科医生张道龙

 

【学员提问】

 

Q1:DSM-5中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C该如何理解?【C.这种障碍的体征至少持续6个月。此6个月包括至少一个月(如经成功治疗,则时间可以更短)符合诊断标准A的症状(即活动期症状)可包括前驱期或残留期症状。在前驱期或残留期中,该障碍的体征可表现为仅有阴性症状或有轻微的诊断标准A所列的2项或更多的症状(例如,奇特的信念,不寻常的知觉体验)。】到底是一个月还是6个月?

 

张道龙医生:诊断标准A的症状至少1个月,其他症状至少6个月。符合全部诊断标准才能诊断精神分裂症。

 

Q2:也就是说病程需要至少6个月,对不对?与ICD-10要求至少一个月的病程不同。不过以前DSM-4也是6个月的病程。

 

张道龙医生:对的。ICD-10是20年以前的标准,DSM系统都是APA制定的,所以前后比较一致,基本不会迁就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,只是有所考虑,邀请其他国家的专家来合作。

 

Q3:ICD-10、DSM-4和DSM-5都是人为制定的标准,多指信度较高,至于效度,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化,也许DSM-6还会有新说法呢。精神分裂症本就是异质性障碍,加之不同国家、不同人群观点难以统一,为了科研和相互交流,制定阶段性多数人认可的标准,也是权宜之计!

 

张道龙医生:是的,ICD和DSM系统都是美国创造的,为了迁就其他不同国家和地区,出现了这种情况。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要求病程超过6个月,A类症状超过1个月是非常合理的,已经经过40多年的验证。对于不到6个月病程的患者,可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样障碍,不到一个月的可以诊断为短暂精神病性障碍,这样就可以有个阶段性。用1个月之内,1到6个月,6个月以上来区分更合理。如果都定在1个月以上就是比较泛化的诊断精神分裂症了。这么严重的精神障碍,相对保守的诊断是没有坏处的。之所以要求A类症状是一个月,是因为A类症状太严重,不能让患者幻视幻听6个月以上,这样定标准就太高了。长期来看,这个标准在DSM-4和DSM-5没有发生变化是有原因的。有变化的是将亚型去掉了,因为对诊断、治疗和预后都没有什么帮助。

 

另外,咱们很多高校还涉及到科研的问题,我们不能按照自己的诊断标准去世界或欧美国家发表文章。所以我们要严格的理解DSM-5,临床操作上可以相对有些弹性。做科研时收集案例和资料时能够趋于稳定,个人随意的解释会少一些。

 

升级到DSM-6应该是20年以后的事情了,APA正在组建DSM-5.1的工作委员会,在五年之内我们就应该能看到DSM-5的升级版本,尽管会更加合理,但硬件的标准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化。所以,DSM-5是美国的精神科医生、心理咨询师和临床社工之间共同交流的专业语言,大家诊断疾病从来不用精神病学,全部使用DSM系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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